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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孩子撫養費計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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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孩子撫養費計算標準
離婚孩子撫養費計算

1、父母離婚時,離婚孩子的撫養費需要考慮什麼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從三個方面綜合進行考慮:一是子女的實際需要;二是結合撫養地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三是父母雙方的給付能力(收入及財產情況)。


2、對於離婚孩子撫養費的確定,雙方可以根據上述三個原則進行協商,不能協商一致的,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的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的規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決,對於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一線城市,具體數額原則掌握在800~2000元/月。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對於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高於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超過3000元/月。


(3)、對於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低於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較多其他財產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決,以維護子女的合法權益;如財產不多或無財產的,結合撫養人的撫養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於上述幅度判決,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對於無收入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如具有勞動能力的,原則上應支付子女撫養費,因撫養子女是父母的義務,不能因暫時無收入而免除其義務,應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對於子女患重病、出國讀書(須經雙方同意)等特殊情況,可超過上述幅度判決。


如果出現一方不給撫養費,那麼另一方就可以孩子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就會按照實際情況來強制性要求來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離婚之後,一方支付孩子撫養費這也是在履行自己的撫養義務。而依據法律中的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是法定的,所以並不會受父母解除婚姻關係的影響。當然,應當支付撫養費的一方拒不支付或者不按時支付,那麼可以根據之前對撫養費的處理,採取恰當的措施來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