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海社保問題需要怎麼解決的呢?
1.參保人辦理異地就醫確認手續後,方可在經認定的異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其個人醫療帳戶金額可憑醫保卡的任一營業網點支取,用於支會門診一般疾病費用及在藥店購藥配藥的費用。參保人員患病住院(含門診特定專案治療)可到已認定的當地定點醫療機構進行住院和門診特定專案治療,醫療費用先由個人墊付,自出院之日起1個月內,憑以下資料由參保
單位向市醫保中心申請報銷; 1) 醫療保險卡的正反面
影印件; 2) 已確認的《異地就醫申請表》影印件; 3) 出院或診斷證明,屬門診特定專案的醫療費用需附經市醫保中心審批的《門特申請單》影印件(急診留觀除外); 4) 醫療費用開支
明細清單; 5) 醫療費用的正式了票(背後有報銷人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