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離婚怎麼判
1、有家庭暴力的情況下,法院一般會認定感情破裂,判決離婚; 2、無過錯方還可以要求施暴方進行過錯賠償; 3、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
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3、法律依據: 1)《婚姻法》(2001修正)第三十二條 【離婚訴訟】男女
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
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2)《婚姻法》(2001修正)第三十九條 【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3)《婚姻法》(2001修正) 第四十六條 【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