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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證據保全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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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證據保全時限
民事訴訟新證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四十一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新的證據”,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審程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後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確因客觀原因無法在舉證期限內提供,經人民法院准許,在延長的期限內仍無法提供的證據。 (二)二審程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一審庭審結束後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未獲准許,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應當准許並依當事人申請調取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