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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無犯罪記錄公證一般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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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無犯罪記錄公證一般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辦理無犯罪記錄公證一般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如居民身份證、護照、港澳通行證等,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
2、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集體戶籍的申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記卡》本人頁。(如不方便提供原件,可提供影印件)
3、如需委託他人代辦,提供受託人的身份證件,手寫委託書(寫明因何原因委託誰辦理何種公證,本人簽名,原件或傳真件均可)。
4、無犯罪記錄證明信。
①當地戶籍及非當地籍申請人,由戶籍地派出所出具。非當地籍的申請人需提供在當地一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內的暫住證或市工作居住證、在當地房產證、勞動合同等證明材料。
②港澳臺地區申請人,由當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隊或居住地派出所出具,同時提供在當地一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內的暫住證或當地市工作居住證、在當地房產證、勞動合同等證明材料。
③外籍申請人,由當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隊出具,同時提供在當地一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內的暫住證或當地市工作居住證、在當地房產證、勞動合同等證明材料。
5、使用地為哥倫比亞的公證書,需要提供申請人近期二寸彩色證件照(背景不限)
+1張(
代表您所需的公證書份數)。
6、如果您所提供的證據材料不嚴謹、不完整,不能準確證明所辦公證事項時,請根據公證員要求補充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