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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合同糾紛起訴狀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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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合同糾紛起訴狀怎麼寫
代理合同糾紛起訴狀
您好,關於“代理合同糾紛起訴狀怎麼寫”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

代理合同糾紛起訴狀流程:

一、有約定合法管轄地的,按約定向人民法院起訴。沒有約定的,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提起民事訴訟時需準備:民事起訴狀,對方身份證影印件(企業則為營業執照),證據清單和證據材料。

二、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訴材料後,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受理、立案,符合受理條件的,會讓原告繳納訴訟費用。對於不予受理的,會作出裁定書;若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受理立案後,會安排時間開庭審理。適用普通程式的,人民法院會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的,經批准可以延長,並會出具延期審理通知書。

人民法院在審理結束的,會依法判決並出具民事判決書;判決書中會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

當事人若對判決不服的,可在收到判決書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