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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解散後 | 應當如何進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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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解散後,應當如何進行清算
合夥企業解散後,應當如何進行清算
2010年,劉某、陳某共同出資成立A合夥企業。2015年,因陳某提出退夥,又無其他適合合夥人加入,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決議解散合夥企業,就合夥企業進行清算。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指定劉某為合夥企業清算人,依法進行清算工作,經法定清算程式,最終完成了合夥企業登出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