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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商標申請專利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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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商標申請專利費用
申請專利費用減免

在提出申請的同時請求減緩的,申請被批准後可以一併減緩五種費用。在申請之後請求減緩的只能請求減緩除申請費以外的尚未開始交納的其它四種費用。除申請費以外,減緩其它費用應當在該費用應當繳納的期限屆滿前2個月提出。


申請專利繳費確有困難的,可以請求專利局減緩申請費、審查費、維持費、複審費以及批准專利後前3年的年費。其它各種費用不能減緩。


費用減緩請求由專利局審批。個人申請最多批准減緩 85%,兩個人以上或單位申請最多批准減緩70%。提出減緩請求的,可按已批准的減緩數額繳費(個人繳15%,單位或兩個人以上的繳30%),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專利局不同意的,將通知申請人,申請人應當按專利局規定的期限,被繳不足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