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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融券 | 合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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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融券 合同終止
融資融券合同終止的條件具體有哪些啊?
甲方融券賣出的證券預定終止上市交易的,甲方應當在該證券終止上市公告發布日後的三個交易日(設第三個交易日為T日)內清償該筆融券債務,T日仍未清償該筆債務的,乙方有權於T日的下一交易日起對甲方信用賬戶進行強制平倉,以償還甲方對乙方所負融資融券債務。 甲方信用賬戶中因單筆融券合約所融入的證券在該筆合約到期日暫停交易的,該筆融券合約到期日順延至該證券恢復上市之日起第五個交易日,但該證券自恢復上市之日起算的順延期限與該證券暫停交易前已計算的合約期限合計不得超過六個月。 該證券在本合同終止日仍未恢復上市的,不影響本合同到期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