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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離婚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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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離婚分居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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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分居離婚

離婚只有兩種方式:一是協議離婚;二是訴訟離婚。如果夫妻雙方針對離婚達成離婚協議,可直接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離婚登記,婚姻登記部門發放《離婚證》。如果雙方達不成離婚協議,就不能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此時只能到法院起訴離婚,由人民法院判決。如果沒有領離婚證或是沒有經過法院判決,分居多久均不能視為自動離婚。所謂分居只是作為衡量是否符合離婚的條件之一,即《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四)項規定,如果能證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法院在調解無效情況下應准許離婚。詳情可致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