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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和汽車相撞責任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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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和汽車相撞責任賠償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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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與電動車相撞賠償責任是那些


汽車與電動車相撞賠償交通事故,首先應該根據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確定具體事故責任。在機動車一方按照交強險規定相關額度進行賠付之後,不足的賠償部分按照認定書中的具體責任比例雙方各自承擔。舉例說明:只要認定事故中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不論任何責任比例),首先機動車一方需要按照交強險相關規定全額賠付電動車一方的損失(直接財物損失2000元、人傷治療1萬元,死亡傷殘賠付11萬元),仍有不足的部分則按照具體責任比例雙方承擔:

1)機動車全責,則機動車一方承擔不足部分的全額賠償;

2)機動車負主要責任,則機動車一方承擔不足部分賠償的70%,同時電動車一方需承擔機動車一方損失賠償的30%;

3)機動車負同等責任,則機動車一方承擔不足部分賠償的50%,同時電動車一方需承擔機動車一方損失賠償的50%;4)機動車負次要責任,則機動車一方承擔不足部分賠償的30%,同時電動車一方需承擔機動車一方損失賠償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