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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公司超越資質訂立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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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公司超越資質訂立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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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資質建立的建設工程合同是否有效?

第五條承包人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法律依據;除此之外均為無效:施工方超越資質訂立建設工程合同後。——效力補正(合同有效);——合同無效,即,不予支援,但在工程竣工前取得了相應資質的超越資質訂立的建設工程合同是否有效:《施工合同司法解釋》第一條(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但法律規定了一個效力補正原則,當事人請求按照無效合同處理的?一般說來是無效的,在建設工程竣工前取得相應資質等級,那麼該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