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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違約金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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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違約金合法嗎
關於違約金抵物業管理費承諾書是合法的嗎

《合同法》第99條:“當事人互負到期,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但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質不得抵銷的除外”,雖然物業費和違約金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但由於開發商支付延期交房的違約金,與業主向物業公司交納物業費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存在不同的法律關係主體,因此兩者不能相抵。可通過債務轉移方式處理。


《合同法》第84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人同意”,開發商將向買受人支付延期交房違約金的債務,轉移給物業公司承擔(即折抵一定時期的物業管理費)應經債權人(即買受人)同意。且司法實踐中,一般也要經債務受讓人——第三人(即物業公司)同意。因此三方最好簽訂債務轉移協議,以防後患。折抵一年以上物業費違法。相關規定禁止物業公司一次性收取一年以上物業費。


而開發商以延期交房的違約金抵銷一年以上物業費,實際上是變相收取一年以上的物業費。


物業費折抵違約金,注意三點:


第一、物業管理與開發商賣房是兩個法律關係,買受人有權拒絕抵銷;


第二、與開發商、物業公司達成的債務轉移協議,最多隻能折抵一年物業費,其餘仍可要求支付違約金;


第三、辦理入住手續時,應留存相關的逾期交房的書面違約證據,以防開發商否認違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