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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房屋公證過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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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房屋公證過戶流程

公證制度是國家司法制度的組成部分,是國家預防糾紛、維護法制、鞏固法律秩序的一種司法手段。公證機構的證明活動與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訴訟活動不同。前者是 在發生民事爭議之前,對法律行為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給予認可,藉以防止糾紛,減少訴訟。需要注意的是,依照法律必須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則公證證明就成為這些法律行為生效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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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繼承過戶公證

關於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

關於房屋繼承過戶公證的回答為  第一步:到區或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這裡分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和無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兩種,相應需提交的資料也有所差別。

(一)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需提交的資料: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檔案;

4、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於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