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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道路交通法第56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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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道路交通法第56條規定

輕微道路交通事故一般是指那種沒有造成人員受傷,只是涉及到了部分財產損害的交通事故,對於這樣的事故,如果當事人對事故產生的原因沒有爭議的話,其實完全可以自行協商處理,不是一定要報警處理的。畢竟報警處理,還是會耽誤當事人的時間,而本身事故也不是很嚴重。另外,針對這類事故,要是報警的話,其實也是可以進行快速處理的。實際怎麼來處理,當事人可以根據具體情況作出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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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條怎麼處罰

違反交通安全法56條,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條的規定,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