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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登出最終結果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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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登出最終結果依據
拒籤會影響最終結果嗎

企業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用快遞郵寄過去,員工有拒籤的自由,但是不會以此改變結果。


員工拒籤快遞,那麼快遞資訊是會有記錄員工拒籤,那麼說明通知已經送達,員工拒絕接受而已。並不影響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生效。


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那麼員工需要根據解除勞動關係的原因不同,可以要求單位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支付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如是員工過錯則沒有補償。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綜上所述,如果是企業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採取了郵寄的方式,勞動者是可以拒籤的,但是快遞那裡會有顯示是送達了郵件的,並且解除勞動合同的結果不會因為勞動者拒籤快遞而更改,相反如果因為拒籤而引起什麼利益相關的損失,由勞動者自己承擔相應的後果,與企業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