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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租房政策規定,承租期間,承租人通過購買、獲贈、繼承等方式在主城區獲得住房,且達到政府公佈的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標準的,應當退出公共租賃住房;暫時無法退房的,給予3個月過渡期,過渡期內按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的1.5倍計收租金,過渡期後仍無法退出的,按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的2倍計收租金。
因此,待您結婚後,您和您配偶有住房,應退出承租的公租房,若暫時無法退出,也可以繼續租住,但租金標準將按規定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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