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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徵地補償標準爭議協調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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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徵地補償標準爭議協調辦法

徵地拆遷補償標準不是固定的,沒有統一的計算標準,因為需要參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場價格、政策等,當然,確定補償數額還是和當事人協商確定最好,這樣不會因此產生補償糾紛。一般拆遷補償標準的調整由市縣人民政府公佈。我國法律規定各地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至3年對徵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徵地補償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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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杭州市市區徵地補償安置費用及稅費標準

有關部門根據發展的需要或者土地的型別需要對原土地進行重新的分配時,就會涉及到徵地,我國規定會有相應的徵地補償。那麼我們國家徵地賠償標準是怎樣的呢?一、補償標準:1、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2、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二、補償管理:1、土地補償費、依法應支付給集體的安置補助費、集體所在的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由被徵地單位管理和使用。2、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歸青苗和附著物的所有者所有。3、安置補助費的歸屬、使用:(1)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管理和使用。(2)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支付給安置單位。(3)不需要統一安置的,發放給安置人員個人或經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三、補償糾紛。1、補償標準爭議:先由縣級以上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2、補償費用分配糾紛:其性質為民事糾紛,當事人為村委會或農村集體經濟和村民,當事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解決。3、徵地資訊公開糾紛:屬於行政爭議,當事人可以通過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
以上是我對"杭州市市區徵地補償安置費用及稅費標準"的解答,望採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