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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和合同在法律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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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和合同在法律上的區別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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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和合同的區別

協議和合同在稱謂上幾乎是沒本質區別的,但是在大學生畢業後要籤協議是指特定的“三方協議”。而他們要簽訂的合同,是用人單位於勞動者之間的合同。 這樣的協議內容 與 合同內容在主體、內容、法律後果等等多方面都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