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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鑑定費用應該由誰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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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鑑定費用應該由誰繳納
交通事故的傷殘鑑定費、訴訟費應該由誰承擔
  在民事訴訟中,所涉及的起訴費和鑑定費,應該由原告預付。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條規定,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   同時,訴訟終結時,所涉及的費用,由敗訴方承擔。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