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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合同糾紛 | 被特許人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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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合同糾紛 被特許人違約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加盟合同糾紛 被特許人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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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許加盟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我國《合同法》114條的規定已經明確了違約金的性質,即以補償性為基本功能。雖然違約金一般以合同雙方的意思自治為準,但如果出現雙方利益失衡的情況,法院可以作出適當調整。調整的基準也應以補償損失作為前提。 如果合同雙方對違約金有約定,按照合同約定處理。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如果合同雙方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的,違約金一般等於違約所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