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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付贍養費應當怎樣處理 | 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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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付贍養費應當怎樣處理,有哪些規定
不支付贍養費應當怎樣處理,有哪些規定
成年子女不給贍養費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可以向子女所在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1、可以攜帶身份證、戶口本、起訴狀等,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層法院立案。
2、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會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
3、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4、法院審理案件:適用普通程式的,會在六個月內審結;適用簡易程式的,會在三個月內審結。
5、法院當庭宣判的,會在十日內傳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6、判決書生效後,對方仍不支付贍養費的,可以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兩年內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
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