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夫妻共同財產保護措施

法律 閱讀(7.39K)
夫妻共同財產保護措施
證人保護措施
證人的保護措施主要有:
(一)不公開真實姓名、住址和工作單位等個人資訊;
(二)採取不暴露外貌、真實聲音等出庭作證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員接觸證人、鑑定人、被害人及其近親屬;
(四)對人身和住宅採取專門性保護措施;
(五)其他必要的保護措施。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63條
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證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