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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第38條內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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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第38條內容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第38條內容是
海關征收關稅、滯納金等,應當按人民幣計徵。
進出口貨物的成交價格以及有關費用以外幣計價的,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基準匯率摺合為人民幣計算完稅價格;以基準匯率幣種以外的外幣計價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套算為人民幣計算完稅價格。適用匯率的日期由海關總署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