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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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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時間
請問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提起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規定: 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刑事訴訟過程包括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理論上說,在這三個階段被害人都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一)在偵查階段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偵查階段是否能夠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這個問題有爭議。 一種意見認為:偵查是訴訟過程的一個階段,被害人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當然包括偵查階段。 另一種意見認為:附帶民事訴訟只能對被告人提出,偵查階段沒有被告人,只有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最後是否被起訴,偵查機關無權決定。因此偵查階段不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有的公安機關接受被害人的附帶民事訴訟狀,偵查終結後一起移送檢察院。有的公安機關不接受被害人的訴狀,告知他們案件移送檢察院後再提交。 (二)在審查起訴階段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案件移送到檢察院,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起訴後,應當通知被害人,告知被被害人有權利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提出附帶民事訴訟的,檢察院應當將附帶民事訴訟的訴狀與公訴書一起移送人民法院。 國家、集體財產遭受損失,單位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檢察院應當在公訴書中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而不需要另行提出附帶民事訴訟。 (三)在訴訟階段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被害人沒有在審查起訴階段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附帶民事訴訟。 最好在法院審判前提出,法院好安排與刑事案件合併審理。 被害人在法院開庭後提出附帶民事訴訟,刑事案件尚未作出判決的,法院仍應當受理,有審判刑事案件的同一法庭另行開庭審理。 法院已經對刑事案件作出判決的,不能再審理附帶民事訴訟。 (四)在刑事訴訟後提起民事訴訟 在刑事案件審理終結後,被害人仍有要求賠償的權利,不過不能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而應當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刑事案件審理終結後提起民事訴訟的,由法院的民事審判庭審理。被告人在監獄服刑的,法官可以到監獄提訊被告人。 與刑事案件合併審理的,法院可以進行調解,被告人主動賠償的可以從輕判刑。刑事案件結案後,單獨起訴民事賠償的,被告人不會再接受調解,法院的判決又難於執行,屬於對原告人不利。 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單獨提起民事訴訟的時效為一年。超過一年的法院不予受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則不受時效的限制。 以上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提起時間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