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車輛買賣合同管轄權問題

法律 閱讀(1.35W)
車輛買賣合同管轄權問題
買賣合同管轄權問題
買賣合同管轄權問題的確定依據有《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的規定;《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民訴意見》)第19條“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確定經濟糾紛案件管轄中如何確定購銷合同履行地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以約定的履行地點或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