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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養關係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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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養關係的條件
解除收養關係的條件
1、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係。
2、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係。
3、 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係,但收養人、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年滿十週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