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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超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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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超過2年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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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勞動爭議時效怎麼辦


一些當事人由於種種原因而耽誤了申訴時效,仲裁委員會應當區別情況,分別處理:


1、對無正當理由超過申訴時效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就喪失了申訴的權利,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2、申訴時效屆滿還要查明有無申訴中止的情況。如果扣除中止時間後不超過申訴時效的,仲裁委員會應依法受理。


3、《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23條規定: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超過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情況。

例如,因地震、水災、火災等現象產生的或者因戰爭或其他類似的軍事行動等社會現象而產生的情況。“其他正當理由”則範圍很寬,例如當事人不知道有仲裁委員會而向其他部門申訴延誤時效或者生病,或者童工的法定代理人未確定等等,至於“理由”是否正當,則應由仲裁委員會認定。

一般勞動爭議仲裁時效是一年,如果超過這一時效仲裁庭不會受理,這時就要根據具體的情形來判斷如何處理了,如果是因為工傷的話就可以進行民事索賠。所以當您不知道如何解決勞動爭議時最好請教專業律師,讓律師幫忙分析看是否過了時效以及如何處理比較妥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