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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委託辦理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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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委託辦理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如何辦理
取保候審的辦理方法如下: 1、申請取保候審要滿足以下條件: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2、申請取保候審需要申請人提出申請。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辯護人需要向公安、檢察院、法院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