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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在前夫家再婚如何辦理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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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在前夫家再婚如何辦理結婚證
戶口在前夫家再婚如何辦理結婚
想再婚,首先得離婚,如果已經離婚,但戶口在前夫家,想再婚,可以下步驟去辦理手續:
1、首先將離婚證或者是生效的離婚判決書,拿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變更自己戶口中的婚姻狀態(由“已婚”改為“離異”)。
2、將和前夫戶口本中的戶主的關係變更為非親屬關係,並且申請單獨辦理一個有戶主和自己的新戶口本。
3、之後帶上新的戶口本和身份證去結婚可以了。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自願】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禁止結婚的情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婚後雙方互為家庭成員】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