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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撫養孩子的一方是否能多分到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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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撫養孩子的一方是否能多分到財產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絡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離婚後撫養孩子的一方是否能多分到財產
1、夫妻離婚撫養孩子的一方不一定能多分財產。法律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所以如果夫妻通過協議的方式就能就撫養孩子的一方達成一致意見的,其可以多分財產如果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法院一般還是會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則對財產進行分割。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