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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離婚協議後變更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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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離婚協議後變更撫養權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絡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私下簽訂變更撫養權協議是否有效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男女雙方協商變更孩子撫養權,所簽訂的變更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是具有效力的。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7、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