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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終止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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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終止情形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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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終止效力的情形和後果有哪些

(一)合同終止效力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法》第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1)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債務相互抵銷;

(4)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5)債權人免除債務;

(6)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7)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終止的法律後果即效果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後,發生相應的法律效力。

(1)合同權利義務消滅,未履行的合同義務不再履行;

(2)合同附隨義務發生,並進入履行階段;

(3)合同終止後,當事人的特定權利和合同的特定條款仍然有效;

1)合同中的結算和清理條款仍然有效。

2)當事人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不因合同終止而消滅。

(4)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應當注意的是,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算條款的效力。合同中的結算和清算條款是合同中相對獨立的部分。所謂結算條款,就是當事人把某個時期的各項經濟收支往來核算清楚的約定;清算在此意指金錢債務的瞭解。同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法的條款一樣,合同中結算和清算都不因合同的終止而影響其效力。

法律上尊重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支付標準,合同如果是因為某些事項自動終止的話,在合同自動終止的情況下不產生違約金.另外就是,法律上從來沒有規定過任何一種書面合同的具體違約金的支付標準,這跟合同的型別,合作的事項是有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