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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代收債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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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代收債務嗎
可以代收債務嗎
債務是指債權人向債務人提供資金,以獲得利息及債務人承諾在未來某一約定日期償還這些資金和利息。債務是相對於債權而言的,債權與債務是相對的,但是一旦債的關係成立,債權人有權利向債務人收取欠款。 我國法律雖然沒有直接規定他人可以代收債務,但是也沒有禁止,也就是說,債權債務關係成立,但債權人沒有條件行使權力的時候,可以找人代收債務。根據民法的規定,找人代收債務屬於代理與被代理的關係,債權人可以簽署委託書,委託書的簽訂必須是債權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被脅迫或者是被欺詐的情形,然後由代理人持委託書找債務人追償債務,該代理人必須是具備履行民事行為能力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是法人。被代理人因不能完全履行收債義務所造成的法律後果應由被代理人(債權人)自行承擔。 法律依據:《民法通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63條 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 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條,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