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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案件要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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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案件要怎麼處理
醉駕案件要怎麼處理
1.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醉駕一般會構成危險駕駛罪,應當判處拘役,並且處一定數額的罰金;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相關司法解釋,如果醉酒駕駛並且對造成的一人以上重傷後果負全部或主要責任的,則應當按照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判處一定期限的有期徒刑或拘役。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4.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