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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女子監獄,探監朋友要帶什麼,或者有什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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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女子監獄,探監朋友要帶什麼,或者有什麼要求
杭州女子監獄,探監朋友要帶什麼,或者有什麼要求
根據《監獄法》第40條的限定,罪犯在服刑期間,按照限定能夠會見親屬、看護人。罪犯會見通常每月1次,每次半小時至一小時。寬管級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況的罪犯,監獄能夠照看增加會見的次數和延長會見的時間。需要會見的罪犯,在每月發信時提議會見的要求,中隊幹警隨信寄發《會見通知書》,會見愛人按照限定的日子前來監獄會見。罪犯會見的愛人原則上指罪犯的近親屬和看護人。近親屬是指另一半、子女、孫子女、爸媽、嶽爸媽、祖爸媽、外祖爸媽、伯爸媽、姨爸媽、自己及其另一半的弟兄姊妹及其另一半。會見愛人必須攜帶身份證及其它能證明自己與罪犯關係的有效證明(戶口簿、公安派出所證明、單位介紹信等),並經過監獄負責會見的幹警審查後方可會見。其他親屬或他人,監獄認為對罪犯改造有幫助,經監獄准許,也可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