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公告
1、釋出時間
出讓人應當至少在拍賣開始日前20日,在土地有形市場或者指定的場所、媒介釋出拍賣公告。
2、公告內容
(一)出讓人的名稱和地址;
(二)出讓宗地的面積、界址、空間範圍、現狀、使用年期、用途、規劃指標要求;
(三)投標人的資格要求以及申請取得競買資格的辦法;
(四)索取拍賣出讓檔案的時間、地點和方式;
(五)拍賣時間、地點和競價方式等;
(六)確定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
(七)競買保證金;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3、拍賣會程式
(一)主持人點算競買人;
(二)主持人介紹拍賣宗地的位置、面積、用途、使用年期、規劃要求和其他有關事項;
(三)主持人宣佈起叫價和增價規則及增價幅度。沒有底價的,應當明確提示;
(四)主持人報出起叫價;
(五)競買人舉牌應價或者報價;
(六)主持人確認該應價後繼續競價;
(七)主持人連續三次宣佈同一應價而沒有再應價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拍賣成交;
(八)主持人宣佈最高應價者為競得人。
我們在具體操作過程中,還要諮詢當地的相關機構,按當地的具體要求來操作。後期律師365會根據大家的疑問,結合大傢俱體情況,給大家解析具體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項。總之,我們要在合規合法的情況下進行各項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