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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利用資訊網路犯罪的四個特徵都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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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利用資訊網路犯罪的四個特徵都是什麼
非法利用資訊網路罪的四要件

(一)主體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l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也可構成本罪。

(二)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過失不構成本罪。

(三)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有關國家網路安全的管理制度。

(四)客觀方面

本罪客觀方面表現在利用電子資訊傳輸的通道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情節嚴重的行為。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的。

二是釋出有關製作或者銷售毒品、槍支、淫穢物品等違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違法犯罪資訊的;

三是為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釋出資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