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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拘留期間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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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拘留期間請假
治安拘留期間請假
治安拘留請假是會考慮你的具體困難的。你可以向相關部門進行申請。但也要注意 治安拘留期間,請假出所不按時歸所的,沒收保證金,由公安機關強制帶回拘留所。但不會上網通緝,因為通緝是針對犯罪嫌疑人的。   相關法律規定:   《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五十七條 被拘留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請假出所申請的,應當向拘留決定機關提出擔保人,或者按剩餘拘留期限每日200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   擔保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與被拘留人案件無牽連;   (二)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擔保人應當保證被擔保人請假出所後按時返回拘留所。擔保人不履行擔保義務、致使被擔保人請假出所不歸或者不按時回所的,由公安機關對其處3000元以下罰款。   被拘留人請假出所後按時返回的,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將收取的保證金及時退還交納人;被拘留人請假出所不歸或者不按時回所的,保證金予以沒收並上繳國庫。   第五十八條 被拘留人請假出所期滿的,拘留所應當填寫被拘留人請假出所期滿通知書及時通知拘留決定機關。對請假出所不歸的,由拘留決定機關負責將其帶回拘留所繼續執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