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絡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孩子撫養權更改協議書
甲方: (男方)身份證號: 電話:
住所:
乙方: (女方)
身份證號: 電話:
住所: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過充分的協商,現就雙方離婚後變更子女 撫養權等相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被扶養人 ,男,現年 歲,原由男方撫養。
雙方協商同意自 年 月 日起,兒子隨女方生活,其撫養權歸女方。
二、被扶養人的撫養費及支付方式
1、撫養費: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由男方每月付給_________方_________元作兒子_________的撫養費(直至滿十八歲週歲)。
2、教育費、醫藥費、生活費,由 方負責(或由女方墊付後,雙方各承擔一半)。
3、男方應於每月的1-5日前將兒子的撫養費匯至女方指定的銀行帳號。
三、探視權
1、男方對孩子 享有探望權。
2、探望時間及方式:
3、探望之前,必須先經與女方電話聯絡。探望期間,要保證孩子的安全及身心健康、愉快。
四、如遇其它未盡事宜或應時事宜,按照一切有利於孩子的原則,互諒互讓,協商解決。
五、本協議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一份,一份交派出所辦理孩子的戶口遷移手續。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