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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女子起訴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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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女子起訴撫養費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絡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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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襁褓”嬰兒索要撫養費案

導讀:非婚生女兒洋洋(化名),在父母親斷絕戀愛關係後降生。面對不肯承擔撫養費且否認雙方有血緣關係的父親,張嘴要吃飯、喝奶的她,只得讓她父親常某(化名)成為被告。日前,靜安區法院判決常某按每月400元的標準,支付欠付7個月的撫養費2800元;自2010年12月起按月支付撫養費400元,至洋洋年滿18週歲。孩子未出生父母已分手2009年上半年,從江蘇來滬打工的洋洋母親趙小姐,經人介紹與常某相識,雙方建立了戀愛關係。同年10月,趙小姐因與常某性格不和,斷絕了戀愛關係。誰知,分手後的趙小姐,於2010年5月19日在醫院生下了洋洋,在洋洋的出生醫學證明中記載:洋洋的父親為常某。2010年12月中旬,襁褓中的洋洋以原告身份把常某告上法院稱,父親常某拒絕對自己盡撫養義務,要求常某自2010年5月起,按月支付撫養費人民幣2000元,至18週歲。法庭上,中年得子的常某卻沒有半點欣喜。42歲的他辯稱,沒有證據證明洋洋與自己有父女關係,且本人目前沒有工作,無法負擔撫養費。審理中,洋洋的母親趙小姐表示,自己每月收入僅為人民幣2000元,母女倆生活拮据。但常某拒絕進行親子鑑定;還稱自2008年起,自己的社會保險費也是通過他人代為繳納的。非婚生子女同樣受保護法院認為,但從雙方確認戀愛時間、洋洋出生時間看,大量的證據和事實均能夠相互印證,確認洋洋即為常某的女兒。審理中,常某對洋洋是他女兒存有疑心,但卻未能提供任何證據予以反駁,且拒絕作親子鑑定。依據上述證據,法院確認洋洋與常某存在有血緣關係。根據法律,非婚生子女權利一樣受保護,父母有撫養孩子的義務。但鑑於已有證據證明常某的收入較低,撫養費法院酌情予以調整每月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