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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離婚協議書起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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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離婚協議書起訴狀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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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變更起訴狀

看更改起訴狀的目的和內容。如果是要變更(增加)訴訟請求,應提交《變更(增加)訴訟請求申請書》,寫明變更或申請的內容及理由。如果訴求沒有變化,通常不需要特別的提交申請,對事實陳述方面的調整和補充,在訴訟過程中直接說明即可。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明確規定了起訴的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