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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假藥的經濟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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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假藥的經濟詐騙

經濟犯罪是犯罪的一種,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屬性,即社會危害性和刑事違法性。主要包括兩大類,一類是我國刑法分則第三章規定的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另一類是我國刑法分則第五章規定的侵犯財產罪,除此之外,我國刑法分則其他章規定的某些侵害社會主義經濟關係的犯罪,如製造、販賣假藥罪、販毒罪、賄賂罪,也屬於經濟犯罪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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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假藥的處罰

行政處罰按照《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條之規定:“生產、銷售假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遊藥品批准證明檔案的予以撤消,並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行政處罰之外,關於會不會刑事處罰這要看具體情況,1.賣出去的假藥有沒有造成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程度。2.視賣出去的假藥有多少金額而定 依據是《刑法》第141、149和140條之規定:生產、銷售假藥,如果達不到“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程度,就不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但是如果構成了其他犯罪,還是要追究刑事責任的。”

根據《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如果銷售金額達到5萬元以上,或者藥品的貨值金額達到5萬元以上,就要按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條,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來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一百四十條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公民若是發現自己購買了假藥的,可以帶上該藥物到當地的藥監局等部門舉報,當然若是虛假舉報,該公民也會受到處罰,故而建議在舉報之前,先向當地的醫院等部門諮詢,在確定確實屬於假藥之後,再按照流程舉報該售賣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