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可以採取技術偵查措施
技術偵查,與其他偵察手段不同,在偵查的過程中,可能會涉及和侵犯被偵查人的隱私,所以刑事訴訟法對其適用情形進行了嚴格的規定。
刑訴法規定,公機關在立案後,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案件,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經過嚴格的批准手續,可以採取技術偵查措施。
人民檢察院在立案後,對於重大的貪汙賄賂案件,以及利用職權實施的,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經過嚴格的批准手續,可以採取技術偵查措施,按照規定交有關機關執行。
最後,對於追逃被通緝或者批准決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過批准可以採取追捕所必需的技術偵查措施。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二百五十四條、第二百五十五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