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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下對於怎樣走治安處罰訴訟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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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下對於怎樣走治安處罰訴訟程式
諮詢下對於怎樣走治安處罰訴訟程式
1、簡易程式。
公安人員在依法執行職務中查處的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如果案情比較簡單因果關係明確,被處罰人承認違法事實的,可以當場警告或者處50元以下的罰款,被處罰人無異且不涉及其它違法犯罪的可當場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對法人或其它組織可當場處1000元以下罰款;執法人員實施當場處罰,應當向當事人出示能證明執法身份的證件,填寫當場處罰決定書並當場交付當事人。
2、普通程式
(1)傳喚。
(2)聽證。
(3)告知。
(4)裁決。
(5)執行。
(6)申訴、起訴
被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