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工程質量司法鑑定報告

法律 閱讀(2.99W)
工程質量司法鑑定報告
工程質量司法鑑定時效
看具體情況定。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在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協議書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委託事項的鑑定。鑑定事項涉及複雜、疑難、特殊的技術問題或者檢驗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鑑定的時間可以延長,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後,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二)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的進場試驗報告; (四)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