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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成立的要件具體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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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成立的要件具體是什麼
保險合同成立的要件具體是什麼
1、保險合同成立要件具體如下:我國民法典第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採取要約、承諾的方式。
2、我國《保險法》第十二條規定:“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並就合同的條款達成協議,保險合同成立。”依照這一規定,保險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有三:
其一,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
其二 ,保險人同意承保;
其三,保險人與投保人就合同的條款達成協議。這三個要件,實質上仍是合同法所規定的要約和承諾過程。因此,保險合同原則上應當在當事人通過要約和承諾的方式達成意思一致時即告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