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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戶口需要什麼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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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戶口需要什麼證件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著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型別案件呈現多元化。

合戶口需要什麼證件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戶口需要什麼證件

戶口分戶後想要合併的流程:
1、應由戶主雙方各自帶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證、戶口本、戶口所在地村(居)委會開具的加蓋印章的證明;
2、共同去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戶籍科,書面申請合併戶口本(說明理由:如原戶主年事已高,不能再辦理戶口登記事項,而戶內又無其他成年子女等),並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辦理相關手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