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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效力中止的怎麼恢復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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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效力中止的怎麼恢復法律效力
保險合同效力中止的怎麼恢復法律效力
根據《保險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保險合同中的保險費採用分期支付的;
投保人按時交納首期保險費後,未在規定期限內交納已到期的部分保費的,保險合同不會因為投保人暫時逾期未交費用而失去法律效力,而是合同效力中止。
此時,保險人會給投保人一定的繳費寬限期,允許投保人在這段期間補交已到期的保費,使合同效力恢復,並對此期間投保人發生的保險事故負責理賠,原保險合同繼續有效。
因此,只要投保人在寬限期內及時補交到期保費,中止的保險合同就能恢復法律效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