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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指導
(一)對民事第一審裁定不服的,有權從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1、可以提起上訴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對管轄有異議、駁回起訴三種情形。
2、對刑事第一審裁定不服的,上訴期限為五日。
3、上訴期限計算:從接到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二)對已經生效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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